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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服装学院李莎等三位同志转校内人事代理等事项的通知
2019-12-12 10:34  

校内各部门:

现将校内转人事代理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服装学院李莎等三位同志转校内人事代理

学校于2019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劳动合同制员工转聘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纺织高专[2019]160号,以下简称《规定》)。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止,全校先后共有11位同志申请,并由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部门班子会集体讨论推荐后(附部门讨论会议纪要)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初审后,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李莎、黄雨涵、李维三位同志转聘人事代理。

1、李莎:参与“基于学校专业特色的蜀绣非遗传承教育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荣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六)”,符合《规定》第三条第(五)款的要求。

2、黄雨涵:因参与“基于学校专业特色的蜀绣非遗传承教育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荣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十三)”,符合《规定》第三条第(五)款的要求。

3、李维:因参加2019年9月四川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一等奖,并代表四川省参加国赛。符合《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要求。

以上三位同志的校内人事代理相关待遇,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二、关于今后申请转校内人事代理申报时间的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凡校内劳动合同制职工,如符合条件要求,请于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申请执行“人事代理”管理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部门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交人事处。人事处将于每年的5月底、11月底统一对照《规定》审核、并于6月初、12月初提交学校办公会议审议。

特此通知。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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