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1、制定校内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审核、确定和调整校内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
2、负责起草、制定有关人事管理的全校性规章制度。
3、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人员聘任和管理;外聘人员聘任、辞退及其他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
4、按管理权限负责学校职工考核工作。
5、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
6、负责职工校内流动的日常管理,促进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8、负责教职工的学历、学位培养、岗位业务培训审批、考核、管理工作。
9、负责行政奖惩工作,实施对行政违纪的惩戒,组织相关的先进评选、表彰工作。
10、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管理教师出国经费。
11、负责学校工资基金的计划、调整和审批,管理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酬金。
12、办理教职工退休、辞职、辞退、退职审批手续。
13、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理需由学校决定的教职工病、事、丧、产假和探亲假等审批事项。
14、负责实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相关事宜。
15、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1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