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申请流程图

    2025年11月07日 09:05  点击:[]


    附件:

    办理工伤(亡)一次性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提交复印件或者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书必须写明认可受伤害职工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和认可受伤害职工受伤经过,并在结尾处加盖单位工伤和写明填写时间)。

    3.医院出具的入院证明和出院证明证明上必须清晰显示入院时间和伤情诊断,并且入院时间不能超过受伤时间3天),如没有入院就必须出具就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证明上必须清晰显示入院时间和伤情诊断,并且入院时间不能超过受伤时间3天,受伤当天的医院诊断必须提供)。

    4.个人委托书一份(申请材料内附个人委托书一份,为受伤害职工委托某人前来办理本人的工伤相关事宜,如受伤害职工不委托任何人来办理本人的工伤相关事宜可以不填,如此默认为以后相关工伤事宜为受伤害职工本人前来办理。必须按照委托书上要求填写委托人身份信息、受委托人身份信息,并要在表上委托人签字和受委托人签字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5.申请工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材料内附真实性承诺书一份,结尾由单位经办人、法人或者伤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

    6.工伤申请表(申请材料内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封面“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第三页“申请人”签字由伤者本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事项:“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工伤”。)

    7.若有事故现场视频提供监控录像和现场照片,并且提供证人证言附带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人以上证人)。

    (注意:第6项工伤申请表需到人事处领取。)

    提示:如受伤害职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除上述1至12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职工死亡除上述1至12项材料外另需提供死亡证明如受伤害职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除上述1至12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和死亡证明

    特殊材料(根据下列具体类型提交)

    1.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考勤记录证明、伤者日常住址居住证明;上班路线图;有120出诊请提供120的出诊记录。

    2.因公外出受到伤害的,需用人单位出具伤者因公外出证明及受伤害时所在单位的证明,因公外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和外出路线。

    3.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受伤证明或赔偿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4.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报警记录、120急救记录、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属于建筑工地上受伤的,请提供单位建筑参保证明和项目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伤者基本情况表格,由监督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鲜章。

    8.若受伤时间是加班时间,请单位提供考勤记录或者打卡记录,加盖公章,若无考勤记录和打卡记录请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加盖鲜章。

    9.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用工地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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