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统一管理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劳资与保险、职称评审等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在管理上做到科学规范,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达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人事处处长(党委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谭林

    人事处副处长:杨炜程

    人事处副处长:倪兴平

    工作任务: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人事处编制、调配、工资福利、奖惩、师资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

    2、研究提出学校人事工作的改革思路和工作方案,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准确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人事工作方面政策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带领全处同志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创造性地做好人事处的各项工作;

    4、做好人事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展工作、业务学习工作,帮助全处同志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指导本处工作人员的工作。

    6、负责召开处务会议、协调、平衡全处的工作和集体处理本处的重大问题,检查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处长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处长外出时,代理处长主持正常工作。

    人事处师资科工作任务:

    1、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做好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负责新进人员计划上报及公开考试、直接考核招聘工作;

    3、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工人考工定级工作;

    4、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等高级专家及优秀人才的推评组织工作。

    5、负责校内人员调动,调出人员的相关手续及档案转移工作;

    6、教职工请(销)假、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有关手续办理;

    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8、承办教师资格认定;

    9、负责外聘员工的使用计划及岗位职数核定、,协调及指导用人部门对外聘岗位的人员招聘,负责外聘人员的辞退及其他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工作;

    10、接待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劳资科工作任务:

    1、全面负责劳资科工作;

    2、承担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制订、修改和完善;

    3、负责起草校内有关劳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系部教学津贴的核发;负责各类奖励的核定;

    5.负责各类岗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起薪、停薪、解释与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劳动)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

    7、核定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办理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新增、停保、退保等手续;

    8.接待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