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推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表彰教职员工在不同岗位上,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的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学校先进工作者将每两年评选一次,候选人应为两年内至少有1次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在岗教职工,首次评选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一)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无错误、不负责任的言论。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作风好
(一)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二)工作勤奋,忠于职守,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作风踏实,积极进取,处理问题果断,不拖拉推诿。
(四)识大体、顾大局,具有集体主义观念,能团结协作开展工作。
三、工作方法好
(一)掌握履行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管理一般原则。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情况,具有熟练处理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刻苦钻研业务,注意积累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创新能力。
四、工作业绩好
(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满负荷,效率高。
(三)完成本职工作质量好,效果显著。
五、廉洁奉公好
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廉洁从政准则和条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第三条 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推选办法
(一)推荐流程:以总支为单位推荐,由学校评审推荐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
(二)推荐名额:以总支为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先经部门考核、群众投票推选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的人员,各总支集中酝酿推选,推荐人数不超过总支教职工人数的3%(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收整);
(三)总支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详见附件1)及《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各总支应按照当年人事处通知中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将推荐人选名单报人事处,并同时报送候选人先进事迹文字材料(不少于500字,必须真实具体)以及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加盖鲜章),逾期未交材料视为弃权。
第四条 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把评选先进的工作作为弘扬优秀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的动力。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坚持标准,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要重点关注在一线岗位上、基础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同志。评选要经过总支充分酝酿,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推荐出来。若暂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第五条 评选结果运用
一、以“先进工作者”评选为契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学校职工队伍中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聘职称,年度考核、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
三、校“先进工作者”作为推荐评选上一级“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